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补充公告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的补充公告
各有关单位:
2020年4月我局公布了临桂区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经近两年来的实践验证以及实施经验,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在实际操作中可行性较高、实操性强。为完善豁免清单内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我区第一批豁免清单补充、解释说明如下: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应该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及《物权法》的要求进行建设。
(一)由相关政府部门主导实施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提升工程改造整治项目,包括新建雕塑、安装灯光或旗杆等设施的基座、公共直饮水设施等。
(二)在已审批项目原有土地权属范围内,满足绿地率前提下,新建的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体育设施场地、垃圾收集点。
(三)大型场馆内部为会议、展览等活动搭建的临时性设施。
二、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建设行为,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免于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建设工程单体方案审批。建设单位需按照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城市市容市貌、市政管理、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民法典、房屋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在已审批项目原有土地权属范围内,新建停车棚、充电桩、体育设施场地、机械停车设施等,虽免于办理审批手续,但仍需自行准备好以下材料,至我局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股备案:
(一)安装位置示意图。
(二)在已审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用地范围内的,需要首先征得土地权属用地单位同意意见。
(三)在已审批的居住小区的,需要首先征得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同意证明材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含有小区业主户主所住楼栋房号、姓名、联系电话、签字同意加盖手印的书面材料,以及业主委员会加盖公章、业主代表签字的结果统计书面材料,统计表格的参照模板详见***)。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需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自愿承担虚假、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我局将对小区业主表决信息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准予备案。
(四)征得桂林市消防支队临桂区大队同意意见。
(五)征得临桂区城市管理监督局同意意见。
(六)涉及利害关系人的,还需有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
***:统计表格的参照模板
桂林市临桂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15日
***:统计表格的参照模板(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