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于2022年8月8日发布不合格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卓诚百尚纲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鲜活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承检机构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建设二路49号,依法对武汉卓诚百尚纲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2年8月8日,我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319880),报告显示武汉卓诚百尚纲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鲜活牛蛙“恩诺沙星,μg/kg”检验结果为628,标准指标为≤100。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8月9 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由店长张超签收。当事人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2022年8月23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但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单位整改情况。该司在2022年8月9日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1.第一时间对鲜活牛蛙下架,立即在超市出入口通道、鱼产品销售区张贴召回通告;2.严格把关食品安全,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减少反季节农产品销售;3.成立质量安全部门,建立商品安全系统,把食品安全拉入绩效考核,杜绝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