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获得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71905万元
近日,区财政局获得中央及省厅专项补助资金2719.0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41.6万元,省财政下达民政补助资金1977.45万元。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民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困难群众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除困难群众救助外,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尊老金发放、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及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近年来,该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等社会保障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提标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补助资金,为困难群众织密织牢基本生活保障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完善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审核机制,严格执行资金发放标准,依托预算一体化平台优化发放流程,实行资金发放全流程监管,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及时、精准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