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10号)
卢民(身份证号码:44060419*********15):
你承租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福庆坊33号二楼的保障性住房,因你承租期间擅自将公房出借给非共同居住人沈柏钦,我中心启动清退,作出《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因我中心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10号)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10号)即视为送达。
为保障你依法申诉的权利,现向你公告送达《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10号)。自公告之日起,你可以到升平房管所领取原件。领取《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10号),请联系82321845。
特此告知。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2月23日
***:《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预告知书》(禅保预告字〔2023〕Z1-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