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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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27日发表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四十七条、《出租车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吉松等34人背景审核不合格人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撤销(详见附表)。
凡被公告撤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3年2月20日
***【锦州地区出租汽车从业人员2022年复审不合格人员名单.doc】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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