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2022年12月20日,天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发布第3号公告,公布《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水市于2021年5月被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确定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首批示范城市。市政府及早谋划、提前安排,通过广泛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筛选论证,多方征求意见,于2021年9月将《天水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作为2022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同年12月,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2年度立法计划,组织召开立法开题会,深入市、县区开展立法调研,为条例起草工作奠定了基础。市政府成立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合法性审查修改等多个环节,完成起草工作,形成条例草案,于2022年4月21日经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先后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听证会,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9月23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11月25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
条例设置了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三十条。这是天水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活动,加强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对改善生态环境,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天水市推进和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自2015年1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天水市突出政治引领,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足“小切口”、突出“有特色”、注重“真管用”,坚持以围绕中心、服务发展为使命,以回应民生关切、突出问题导向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已制定出台《天水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5部实体法规,为保护天水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管理、服务民生福祉、着力打造区域中心城市奠定了法治基础,为建设幸福美好新天水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下一步,市政府将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实施、配套措施制定等工作,力促通过地方立法为系统解决水问题,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天水海绵城市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