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湾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清湾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清政发〔2021〕3号
清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清湾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及其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鉴于部分成员单位人事变动,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清湾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员调整如下: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姚国振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李宏年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廖玉寿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国土规建环保
安监站站长(兼)
唐国光 清湾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委 员:梁智超 镇党政办主任
李兴柏 清湾派出所所长
宁广琨 清湾司法所所长
龙堂德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常务副站长
林振权 镇财政所所长
陈统政 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廖广荣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站长
李金全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 伟 清湾市场物业管理所长
李瑞凯 镇中心学校校长
潘子明 镇初级中学校长
李应东 镇明瑞中学校长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电话:0775-2700827。镇食安办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唐国光(兼)
副主任:姚汉彪、黄宏、陈祖旺、叶 庄、李科源、 邹声余
成 员:梁 宇、池上婷、成秀芬,各村(居)委会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分析全镇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全镇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各村(居)委会、各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作为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和镇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决策、措施及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承办自治区、玉林市和北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任务和事项。负责向北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各专项工作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情况。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和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镇有关部门和各村(居)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镇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工作,会同镇卫生院公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区内外交流与合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镇食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食品流通许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流通环节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全镇食品广告的监管。配合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
镇中心学校:负责督促镇内各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各学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各中小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负责养殖环节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出所:负责指导协调全镇依法查处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妨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配合自治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工作;配合自治区、玉林市、北流市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检验技术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指导公众健康饮食,促进公众合理营养、平衡膳食;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与镇食安办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镇建立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建筑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会同食品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监督检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镇本级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物业管理所:配合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督促经营户做好各摊点的环境卫生工作,及时汇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承办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清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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