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鹿洞山生态公益林养护中心管护用房项目选址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明规(示)〔2016〕329号
关于区鹿洞山生态公益林养护中心管护用房项目选址方案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局对位于高明区杨和镇杨梅吉岭林业科学研究所内的拟建设项目区鹿洞山生态公益林养护中心管护用房项目选址方案进行公示,欢迎公众对选址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
二、项目名称:区鹿洞山生态公益林养护中心管护用房项目
三、方案情况
拟选址地块位于高明区杨和镇杨梅吉岭林业科学研究所内,用地面积为6891.3平方米(约10.34亩),拟建设项目功能包括管护值班用房、食堂及职工活动室、生产基础配套设施用房、环卫用房以及相关设施、围墙及市政绿化等相关的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用地范围详见附图。
四、公示时间: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9日(共十天)
五、公示地点:杨和镇杨梅吉岭林业科学研究所
六、公示网站: http://fzjhj.gaoming.gov.cn/
七、建言渠道反馈方式: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管理科”,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gmguihua@163.com ;
3.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4.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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