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工商局自治县财政局自治县人社局自治县扶贫办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工商发〔2018〕33号
自治县工商局 自治县财政局
自治县人社局 自治县扶贫办
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林各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隆林各族自治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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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 隆林各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2018年12月28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自主创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脱贫攻坚8个实施方案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43号)和《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通过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办个体工商户,带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尽早脱贫致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对象,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创业培训,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营收入助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稳定脱贫的,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为单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补贴资金可由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 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政策。
(二)建立贫困人口创业培训制度
自治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有意愿创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创业培训( SYB ),并对培训合格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颁发创业培训( SYB )合格证。
(三)建立初审和***服务制度
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名单,对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申请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情况进行初步审核。乡镇政府、村委会对初审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不少于1年的***服务。
(四)建立创业补贴发放考核机制
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补贴发放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创业补贴资金的发放审核工作。审核小组对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综合考核制度,考核通过后方可向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创业补贴。
三、申请条件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且经营时间在1年以上。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场所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三)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成员,接受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 SYB ), 并获得创业培训(SYB)合格证。
(四)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上未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且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五)个体工商户接受了乡镇政府、村委会不少于1年的***服务。
(六)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其负责人属于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收入助推其家庭实现稳定脱贫。
(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在2021年 6月30日前提出领取创业补贴的申请。
(八)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经营项目、经营规模及脱贫成效等方面设定的其他的条件。
四、工作流程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创业培训(SYB)。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SYB),培训合格获得创业培训(SYB)合格证。
(二)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过创业培训( SYB )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向自治县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个体工商户,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初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名单。对于有计划申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的个体工商户,由自治县工商部门初审确定该个体工商户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并将初审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名单送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帮扶活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开展不少于1年的***服务。
(五)提出领取创业补贴申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满1年,且实现其家庭稳定脱贫的,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向村委会提交领取创业补贴的材料。
(六)村委会报送申请材料。村委会收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创业补贴材料后,将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七)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创业补贴材料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上报自治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补贴发放审核小组。
(八)组织创业补贴发放复核。自治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补贴发放审核小组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创业补贴材料后,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复核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在县、乡、村(行政村)三级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及要求按照2016年12月28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有关规定办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被排除的视为通过综合考核。由审核小组将发放创业补贴的请示报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
(九)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自治县财政部门负责通过农户一折(卡)通向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职责分工
自治县工商局:负责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审核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审核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情况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上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及行政处罚信息的情况。
自治县财政局:根据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的发放创业补贴名单,负责筹集和发放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自治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创业培训( SYB );负责审核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创业培训( SYB )的证明材料。
自治县扶贫部门:负责审核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是否属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负责审核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实现稳定脱贫。
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的帮扶联系工作;负责审核村委会上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创业补贴材料。
村委会: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办的个体工商户开展帮扶联系;负责接收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发放创业补贴,支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当地通过自主创业脱贫致富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创业补贴政策的宣传活动,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了解政府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熟悉补贴申请条件和流程,鼓励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大胆创业,积极脱贫。
(三)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落实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让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领到创业补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隆林各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