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富川人社助企纾困有干货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富川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助企纾困,全力稳市场主体促就业。具体政策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01
实施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02
实施标准
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一年。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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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社会保险补贴
01
实施对象
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富川瑶族自治县辖区内企业或社会组织。
02
实施标准
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脱贫劳动力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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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01
实施对象
在富川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企业。
02
实施标准
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每个新增岗位每月不高于5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下发通知的实际为准。每个企业每年享受该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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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毕业生就业补贴
01
实施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02
实施标准
对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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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01
实施对象
招用脱贫劳动力,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02
实施标准
对企业或社会组织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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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补贴
01
实施对象
与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给付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为务工人员购买每个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险的就业帮扶车间。
02
实施标准
对就业帮扶车间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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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介绍重点群体就业补贴
01
实施对象
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
02
实施标准
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具体补贴标准和补贴申请流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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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就业券”补贴
01
实施对象
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企业。
02
实施标准
按券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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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01
实施对象
全县参保单位或个人。
02
实施标准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均按0.5%执行;工伤保险按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基准费率最高降50%。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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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01
实施对象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02
实施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申领条件、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执行)。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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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01
实施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以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困难行业。
02
实施标准
(1).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2).扩围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在此期间,参保单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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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一次性扩岗补助
01
实施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02
实施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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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01
实施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市的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5个特困行业所有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02
实施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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