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
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示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要求,受广西黄姚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工作。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篁竹安置区位于昭平县黄姚镇黄姚景观大道与客塘大道交叉口北侧;盘古安置区位于昭平县黄姚镇枧盘村盘古寨黄姚法庭旁;龙塘安置区位于昭平县黄姚镇黄姚新街(黄姚新街以北,西至予倩路,东临隔江西路)。
3、项目概况: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对黄姚镇新区进行改造,项目拆迁棚户区1200户,安置拆迁棚户区住房1200户。根据安置小区用地面积的各项指标,本次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为实物安置(实物安置为异地安置),根据规划调整原银壶寨安置区涉及大量基本农田,故将此安置区调整为盘古安置区,篁竹安置区原安置区面积为99.05亩,由于涉及大量农用地问题及拆迁建筑物较多,故调整篁竹安置区面积39.98亩。项目新建篁竹安置区住宅237套、新建盘古安置区住宅658套、龙塘安置区住宅305套。
新建3个安置区总用地面积118683.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0133.94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57057.75平方米,配套用房面积35398.65平方米,公建配套面积1390平方米,架空层、地下室1628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安置房,小区范围内道路、供水、供电、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篁竹安置区
新建篁竹安置区总用地面积26653.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832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2040.46平方米(其中:住宅33603.35平方米、配套用房7802.108平方米、公建配套635平方米)。架空层、地下室16287.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安置房,小区范围内道路、供水、供电、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盘古安置区
新建盘古安置区总用地面积6688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898.1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1898.17平方米(其中:住宅90083.14平方米、配套用房21060.03平方米、公共配套用房75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安置房,小区范围内道路、供水、供电、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龙塘安置区
新建龙塘安置区总用地面积25145.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907.77平方米,其中:住宅33371.26平方米、配套用房6536.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安置房,小区范围内道路、供水、供电、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项目总投资额为84000万元,其中静态总投资77499.65万元,建设期利息6500.35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67000万元,项目资本金为上级财政补助及企业自筹17000.0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923.82万元、自治区补助232.12万元、企业自有资金15844.0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比例为20.24%,申请银行贷款占总投资比例为79.76%,符合有关规定。
4、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本项目于2018年6月1日获得立项批复(贺[2018]第35号);于2018年7月5日获得;于2018年12月19日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044;于2019年8月14日获得《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委会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贺自然资函[2019]122号);2019年7月18日获得《用地选址图》。
5、环境影响:本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建设,经采取措施后,会降低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影响。
6、土地征收及拆迁:本项目改造棚户区涉及土地征地及拆迁,征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广西及贺州市相关标准及政策施行,做好征地拆迁居民的思想工作,当地政府必须充分尊重受影响群众的意愿,制定详细可行的补偿安置方案等,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后,可降低本项目风险等级。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36个月。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广西黄姚恒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广西贺州市黄姚镇黄姚街酒壶山路口
3、联系人:卢工 电话:0774-46728156
三、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通讯地址:贺州市太原街68号
3、联系人:曾东林 电话:0774-5125001 Email:4794070@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受本项目建设影响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1、您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2、项目建设对您产生的影响;3、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等),对项目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出行交通等问题、建设单位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及可采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与报告编制单位联系,表达对本项目社会维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