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清理国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通告(大政通〔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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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6日发表
为加快我县城镇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我县县城区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将对皇秀花园小区工程局国有土地(包括河道红线范围内)实施综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对象:皇秀花园小区工程局国有土地红线范围内(包括河道红线范围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具体范围详见***红线图。
二、清理期限: 2021年1月17日前,由侵占皇秀花园小区工程局国有土地红线范围内(包括河道红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逾期不清理的,县人民政府将作无主处理,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清理。
三、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威胁、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皇秀花园小区工程局国有土地红线图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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