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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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16日发表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主管部门 | 政策更新时间 | 备注 |
1 | 南丹县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 3号) |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 10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民政局 | 2021.5 | |
2 | 南丹县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1.《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9〕5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1〕3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导致当事人丧失抚养能力的各种恶性***、慢性肾功能不全的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急性期)、尘肺、尿道下裂、人感染禽流感、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等疾病及各类心脏和颅内手术治疗。 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 10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民政局 | 2021.5 | |
3 | 南丹县 | 城乡低保补贴 | 城乡低保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政府令13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0〕6号) 3.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20〕53号) |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 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 产状况规定的本自治区户籍家庭。 2.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靠父母或者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三级、四级精神 或者智力残疾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且卧床不起1年以上的成年重病患者;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1年以上、生活确有 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确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且自愿接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 城市低保人均390元/人/月 农村低保人均237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民政局 | 2020.3 | |
4 | 南丹县 | 特困人员补贴 | 特困人员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1〕6号) |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 履行义务能力。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规程所称的无 劳动能力: (一)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视力残疾人和残疾等级 为三级及以上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 城市特困990元/人/月 农村特困555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民政局 | 2021.1 | |
5 | 南丹县 | 残疾人补贴 | 困难残疾人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3号)。 | 我县给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一二级残疾人证或三、四级精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发放80元补贴金;给予持有一二三四级残疾人证并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纳入困难生活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发放80元补贴金。 | 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民政局 | 2018.12 | |
6 | 南丹县 | 残疾人补贴 | 重度残疾人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范围的通知》(桂民发〔2018〕54号)。 | 我县给予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一二级残疾人证或三、四级精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发放80元补贴金;给予持有一二三四级残疾人证并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纳入困难生活补贴范围,每人每月发放80元补贴金。 | 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民政局 | 2018.12 | |
7 | 南丹县 | 高龄老年人补贴 | 高龄老年人补贴 | 《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丹县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3)109号) | 凡居住在南丹县行政辖区内并拥有南丹县城乡居民户口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均属补贴范围。 | 8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民政局 | 2013.12 | |
8 | 南丹县 | 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金 | 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桂民发(2020)50号) | 在60年代之前在单位工作的,后因各种原因放弃工作回家务农的退职人员。 | 41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民政局 | 2020.12 | |
9 | 南丹县 | 被征地户临时生活补助 | 被征地户临时生活补助 |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县城区被征地群众享受临时生活补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丹政办发〔2015〕88号) | 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被征地户的户主及同一户籍的父母、配偶、子女且未享受城市低保人员作为本县临时生活补助对象。 | 209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民政局 | 2015.9 | |
10 | 南丹县 | 残疾学生助学金 | 助学金 | 《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学生接收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21〕4号) | 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并被录取的残疾考生 | 大专2000元/人 本科300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残联 | 2021.6 | |
11 | 南丹县 | 残疾人创业扶持资金 | 个体创业扶持 资金 | 《关于做好2021年河池市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工作的通知》(河残就服字〔2021〕1号) | 符合创业条件的残疾人 | 500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残联 | 2021.4 | |
12 | 南丹县 |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 岗位补贴 |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残联办字〔2017〕34号) | 担任专职委员岗位的残疾人或亲属 | 村:600元/人 社区:240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残联 | 2017.6 | |
13 | 南丹县 | 国家奖励资金 |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60岁以上国家奖励扶助) | 《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2〕286号) | 农村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 | 144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2012.12 | |
14 | 南丹县 | 特别扶助资金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特别扶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社〔2018〕100文) |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的。 | 11***0元/人,1128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2018.1 | |
15 | 南丹县 | 扩面奖励资金 | 广西扩面奖励扶助(55-59周岁) | 《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8号) | 农村年满55-59周岁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计划生育家庭 | 72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2011.1 | |
16 | 南丹县 | 广西奖励救助资金 | 广西奖励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 农村家庭依法只生育一个子女并< | 1000、1200.、2000元/人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2007.08 | |
17 | 南丹县 | 年老奖励资金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人口发〔2013〕30号) | 城镇居民独生子女户家庭,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对象 | 按退休时的上年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平均标准的5%或10%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2013.11 | |
18 | 南丹县 | 年独生子女保健费 | 年独生子女保健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7月2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 | 120元/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2014.02 | |
19 | 南丹县 | 新农合补贴资金 | 补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 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家庭 | 全额补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2007.08 | |
20 | 南丹县 | 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 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 | 凡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以上,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赤脚医生证》、《乡村医生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广西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之一,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或曾在岗现离岗的乡村医生,对其生活困难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 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卫生健康局 | 2021.6 | |
21 | 南丹县 | 个人缴费补助 | 城镇居民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 《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民发〔2014〕49号) | 重度残疾人 | 100%补助/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医疗保障局 | 2014.11 | |
22 | 南丹县 | 个人缴费补助 | 城乡居民医保低保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 《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 | 民政对象中的低保户 | 60%补助/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医疗保障局 | 2021.8.1 | |
23 | 南丹县 | 个人缴费补助 | 城乡居民医保孤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 《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 | 民政对象中的孤儿 | 100%补助/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医疗保障局 | 2021.8.1 | |
24 | 南丹县 | 个人缴费补助 | 城乡居民医保特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 《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 | 民政对象中的特困人员 | 100%补助/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医疗保障局 | 2021.8.1 | |
25 | 南丹县 | 个人缴费补助 | 城乡居民医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 | 《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 | 民政对象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100%补助/人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医疗保障局 | 2021.8.1 | |
26 | 南丹县 | 个人报销补助 | 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 | 《关于印发广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3号) |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对象、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 1、常规住院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住院医疗救助费用100%救助年度最高限额40000元,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的95%救助,年度最高限额30000元,城乡其他低保对象按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的90%救助最高限额20000元,城乡低收入对象按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的80%救助年最高限额10000元。2、重度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应计入住院医疗救助费用100%救助年度最高限额20000元,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的95%救助,年度最高限额20000元,城乡其他低保对象按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的90%救助最高限额10000元,城乡低收入对象按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的80%救助年最高限额10000元3、门诊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按应计入门诊医疗救助费用100%救助年限额3000元,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计入医疗救助门诊费用95%救助,年限额3000元,其他低保对象按计入门诊医疗救助费用90%救助年限额2000元。 | 按报销次数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医疗保障局 | 2021.8.1 | |
27 | 南丹县 | 伤残军人残疾抚恤金 | 伤残军人残疾抚恤金 | 《自治区退役军人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1〕48 号) |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 不同残疾等级、残疾性质,不同的补助标准,最高8889元/人/月,最低845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1.08 | |
28 | 南丹县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 | 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烈属2822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423元/月,病故军人遗属2280元/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1.08 | ||
29 | 南丹县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1867元/月,解放战争1805元/月,建国后至1954年10月31日1794元/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1.08 | ||
30 | 南丹县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725月/月/人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1.08 | ||
31 | 南丹县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 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 | 895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2.01 | ||
32 | 南丹县 | 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 |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 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 60 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部分烈士子女) | 59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1.08 | ||
33 | 南丹县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从 1954 年 11 月 1 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5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1.08 | ||
34 | 南丹县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对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 实际缴费2/3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 | 新增 |
35 | 南丹县 | 创业扶持补贴 | 创业扶持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 5000元 | 一次性 | 打卡 | 是 |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 | 新增 |
36 | 南丹县 | 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脱贫劳动力生活(交通)补贴 | 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脱贫劳动力生活(交通)补贴 | 1.《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池市就业补助资金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5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 | 困难家庭劳动者、就业因难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肄)业生中的农村学员(不含劳动预备制培训) | 50元/天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 | 新增 |
37 | 南丹县 | 城乡居民养老特殊人群代缴补贴 | 城乡居民养老特殊人群代缴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巩固扩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37号) |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不低于50元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补贴 | 50元/年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 | 新增 |
38 | 南丹县 | 城乡居民养老特殊人群代缴补贴 | 城乡居民养老特殊人群代缴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转发巩固扩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37号) |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返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 | 100元/年 | 每年1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1 | 新增 |
39 | 南丹县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 《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桂乡振发〔2021〕14号) | 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全额贴息/户/季度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乡村振兴局 | 2021.6 | |
40 | 南丹县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 | 1.《广西2021一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桂农厅发〔2021〕82号) 2.《南丹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1〕68号) | 补贴对象为在南丹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由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申办系统规定实施。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2021.09 | |
41 | 南丹县 |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 | 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 | 1.《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修订)》(桂农厅发〔2021〕47 号) 2.《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苕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 〔2022〕21号) | 新植蔗种植主体 | 90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 2022.2.16 | 新增 |
42 | 南丹县 | 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天保工程区外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 | 签订天然林停伐协议的个人 | 15.75元/亩/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林业局 | 2021.12 | |
43 | 南丹县 | 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贴 | 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贴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1〕5号) | 老一轮退耕还林造林农户 | 20元/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林业局 | 2021.12 | |
44 | 南丹县 | 广西油茶“双千”计划新造林项目补助 | 油茶新造林补助资金 | 《南丹县2021年油茶低产林改造展实施方案》(丹办〔2021〕11号) | 油茶新造林农户 | 1600元/亩(自治区1000元/亩,市、县级600元/亩,分两年发)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林业局 | 2021.03 | |
45 | 南丹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 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 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 2006.05 | |
46 | 南丹县 | 烟地冬翻补贴 | 烟地冬翻补贴 | 《南丹县2022年烟叶生产工作方案》(丹政办发〔2022〕4号 ) | 烟叶种植户 | 深翻补贴60元/亩 旋耕补贴30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烟叶发展中心 | 2022.01 | |
47 | 南丹县 | 施用有机肥补贴 | 施用有机肥补贴 | 《南丹县2022年烟叶生产工作方案》(丹政办发〔2022〕4号 ) | 烟叶种植户 | 40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烟叶发展中心 | 2022.01 | |
48 | 南丹县 | 烟叶优化等级补贴 | 烟叶优化等级补贴 | 《南丹县2022年烟叶生产工作方案》(丹政办发〔2022〕4号 ) | 烟叶种植户 | 80元/担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烟叶发展中心 | 2022.01 | |
49 | 南丹县 | 贫困户种烟补贴 | 贫困户种烟补贴 | 《南丹县2022年烟叶生产工作方案》(丹政办发〔2022〕4号 ) | 建档立卡贫困户烟叶种植户 | 100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烟叶发展中心 | 2022.01 | |
50 | 南丹县 | 烟叶试验示范基地补贴 | 烟叶试验示范基地补贴 | 《南丹县2022年烟叶生产工作方案》(丹政办发〔2022〕4号 ) | 烟叶种植户 | 200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烟叶发展中心 | 2022.01 | |
51 | 南丹县 | 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补贴 | 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 2.《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政办电〔2020〕20号) 3.《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0〕41号) | 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 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 对使用脱毒、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 350 元/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 2020.3.31 | 新增 |
52 | 南丹县 | 稻谷生产补贴 | 稻谷生产补贴 | 1.《关于印发〈目标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30号) 2.《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 4.《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1〕41号) | 1.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稻谷生产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或或者自主种植水稻达到50亩以上。 2.连片规模种植稻谷的生产者,连片种植水稻达到400亩以上区域内。 3.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旱改水的稻田应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 | 标准一: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农业企业等稻谷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水稻达到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标准为300元 标准二:对连片种植水稻达到400亩以上区域内生产者补贴标准为:2021年全县稻谷补贴资金总数减去补贴标准一中补贴资金总数,剩余的补贴资金除以连片种植水稻达到400亩以上区域内符合补贴的面积总数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 2021.6 | 新增 |
53 | 南丹县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3号) 2.《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局发〔2021〕3号) 3.关于印发南丹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1〕15号) |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 | 103.53元/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 2021.6 | |
54 | 南丹县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1〕41 号)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70号) 3、《关于印发南丹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1〕44号) | 补助对象以2021年上半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生产者为主,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和流转土地或代耕土地种植水稻、玉米的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8.63元/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 2021.7 | 新增 |
55 | 南丹县 | 肉牛产业提质发展奖补 | 肉牛产业提质发展奖补 | 1、《中共河池市委员会办公室、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肉牛产业提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办发〔2019〕1号) 2、《中共南丹县委员会办公室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南丹县肉牛产业提质发展专项工作实施期间,全县达到规定养殖规模以上的肉牛养殖企业、养殖场、合作社、养殖户。 | (一)能繁母牛补助标准:全县范围内的能繁母牛每头给予补贴2000元(分两次补贴,产仔1头后补贴1000元,产仔2头后再补贴1000元)。 (二)种公牛补助标准:全县范围内除中堡乡、月里镇、八圩乡、里湖乡4个保种乡镇外的所有良种公牛及全县范围内的南丹黄牛优良种公牛、水牛种公牛,每头给予补贴1500元(分两年补贴,每年补贴750元)。 (三)牛舍建设补助标准:规模为20头以上的村级示范场建设栏舍的,每平方米给予建设补助资金100元;规模为200头以上的乡镇级示范场建设栏舍的,每平方米给予建设补助资金150元,栏舍面积不小于500平米;规模为2000头以上的县级示范场建设栏舍,每平方米给予建设补助资金200元,栏舍面积不小于8000平米。补助采取先建先养后以奖代补的办法兑现。 (四)粮改饲奖补标准:人工种植牧草或全珠玉米用作肉牛饲料的每亩每年给予“粮改饲”补助10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 2019.8 | 新增 |
56 | 南丹县 | 动物强制免疫补助 | 动物强制免疫补助 |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 号) | 补助对象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 综合强制免疫疫苗储存、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情况进行补助 | 每年两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 2021.6 | |
57 | 南丹县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1、《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 号) | 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休、病死猪体重、月龄及是否免疫、加施标识等因素分类确定。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 2021.6 | |
58 | 南丹县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 1.《关于印发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 2.《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 号) 3.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 、革命烈士子女 、其他贫困类别等13种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阶段:500元/人/学期 初中阶段:625元/人/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教育局 | 2021.11 | |
59 | 南丹县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1.《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 2.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4种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小学阶段:250元/人/学期 初中阶段:312.5元/人/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教育局 | 2021.11 | ||
60 | 南丹县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 2.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桂教资助〔2021〕25号) |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城镇低保、城镇特困救助、烈士子女、孤儿、退出户、边缘户、其他贫困等11种情形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一等助学金:1750元/人/学期 二等助学金:500元/人/学期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教育局 | 2021.11 | ||
61 | 南丹县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李克强******批示精神 扎实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03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情形的住房农户 | 倒房重建户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房屋户户均补助20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 | 2020.07 | |
62 | 南丹县 | 灾害应急救助 | 灾害应急救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李克强******批示精神 扎实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03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灾害应急救助包括对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的救助和对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的救助。紧急转移安置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可能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导致不能 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 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因洪涝、台风、地震、风雹、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需要转移 别处安置的人员;二是受洪涝、台风、风雹等自然灾害影响,由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需要转移安置的人 员;三是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如上游水库出险、地质灾害 威胁),由高风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需紧急生活救助指本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 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 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 非常住人口),包括六种情况:一是因内涝、风雹等灾害造成口 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人员;二是因雨雪冰冻、山洪、内涝、地震、山体崩塌等灾害造 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 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的人员;三是因风雹、洪涝、台 风、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 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 以及近海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 出现困难的人员;四是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五是因灾导 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的人员;六是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 水量连续 3 天低于 35 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的人员 | 一次灾害过程自治区应急救助人均补助标准为 400 元,但单个灾 害过程最长救助时间不超过 10 天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 | 2020.07 | |
63 | 南丹县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李克强******批示精神 扎实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03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给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含非 常住人口)的直系亲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 死亡(失踪)人员每人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对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 | 2020.07 | |
*** | 南丹县 |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标 | 过渡期生活救助补助标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李克强******批示精神 扎实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03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一次灾害过程灾情稳定、应急救助结束后,以下五类受灾群众可以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一是 农作物严重绝收的;二是赖以生存的家庭财产严重损毁或被水冲 走的;三是种植业、养殖业造成重创,引发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四是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基本生活困难 的;五是地质灾害威胁造成长期集中安置或分散安置无法返回家 里的。 | 按每人每天25元标准补助,救助天数根据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 | 2020.07 | |
65 | 南丹县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补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李克强******批示精神 扎实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03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 3 天低于 35 升),需政府进行救助(旱灾除外)的人员。 | 饮水困难救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救助天数、补助资金各地根据旱灾造成饮水困难程度在时间5-30天、补助金额30-180元内掌握。口粮困难救助为每人每天1斤粮,救助天数根据旱灾造成应当收获的农产品损失的不同情况和基本生活困难的程度1-3个月的范围内掌握。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 | 2020.07 | |
66 | 南丹县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李克强******批示精神 扎实做好当前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03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 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 :一 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 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 下同) 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 难的家庭 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 农作物减收、因灾家 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 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类 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 | 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 3-5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 个月。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口粮补助根据市场价折算为人民币打卡;棉衣棉被通过招投标购买后以实物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应急管理局 | 2020.07 | |
67 | 南丹县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整合〔2021〕39号) | 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②农村低保户 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④突发严重困难户 ⑤脱贫户 ⑥农村低保边缘户 | ①⑤:3万元/户 ②③④⑥:1.85万元/户 | 按进度分批发放 | 打卡 | 是 | 南丹县住建局 | 2021.12 | |
68 | 南丹县 | “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考评奖励 | “四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考评奖励 |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2021年“四上”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21〕42号) | “四上”企业统计员 | 200元/人/月 | 半年一次 | 打卡 | 是 | 南丹县统计局 | 2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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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8:09: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