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环安委办〔2017〕9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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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安委办〔2017〕9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7年 “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切实做好 “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忧患意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
“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是群众集中出行祭祖、扫墓和旅游活动频繁时期,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机、山林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易发、多发期。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 “壮族三月三”、 清明节期间安全平稳。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针对节日特点,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一)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祭祖烧纸上香增多,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加大对祭祀扫墓活动集中场所的监管力度,制定“壮族三月三” 、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做到严防死守。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巡查密度,及时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要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并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野外用火殃及企业的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交管大队、公路、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要认真做好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的运力安排和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超载、超速和无证、无照运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摩托车、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运输企业、客运站点要加强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强化运输工具安全技术检验,防止带“病”运行。尤其是要及时查纠农用车、摩托车等非法载客行为,要加强重点路段防控,制止非法运营车进行祭祖、扫墓活动,确保 “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三)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和销售非法产品,是否存在超药量储存和库外储存行为等;零售经营摊点重点检查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配备的消防器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销售人员是否经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存在经营非法或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行为等。要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为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储存、经销和运输活动。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监管。各有关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对公众娱乐场所的各种游乐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公众娱乐场所和旅游设施、设备,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关停;旅游企业要对旅游景区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泥石流、坍塌等预兆情况要进行风险分析,并加以防范,确保游客的生命安全;要加强对饭店、宾馆、重点旅游娱乐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气、电路、电梯的安全状况、食品卫生状况及消防设施的配置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五)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督检查,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大对 “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停产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检查方案,未组织隐患排查并消除隐患的不得复产。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
“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要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处置应急预案,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壮族三月三”、清明节期间的安全生产。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印发
(网络传输)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