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次实物配租实施方案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9月19日发表  

    为了作好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根据《***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绥中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次分配方案。 

  一、配租房源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在大台佳园250套,户均面积50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分配对象家庭分两类:一类为绥中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我县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以下简称特殊贡献家庭)。二类为已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三、报名地点及报名截止时间 

  一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报名; 

  二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经本单位确认后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7日-9月30日止。 

  四、准入标准  

  一类申请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绥中镇中低收入实物配租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绥中镇非农业户口,并且在本县实际居住1年以上; 

  (2)申请家庭收入标准为: 

  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848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两人及两人以上户家庭为人均可支配收入28908元;一人户家庭为人均可支配收入30353元。 

  (3)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4平方米。 

  2.特殊贡献家庭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4平方米。 

  二类申请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在我县工作并且在我县辖区内无住房的企、事业单位或机关工作人员家庭。 

  2. 外来务工人员须在我县已稳定就业一年以上且用工单位签订劳务(聘用)合同,用工单位在我县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外地无房人员家庭。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  

  一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需提供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提供12个月以上工资***或劳动备案合同、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产权登记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6、住房保障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应提供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明和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需提供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提供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资流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产权登记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6. 住房保障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  

  一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审核。 

   1、申请家庭应由户主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由其向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如实填写《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社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填写的《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的有关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内容进行调查和初审,并将签有初审意见的《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报绥中镇政府, 绥中镇政府提出复审意见后,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涉及低保家庭的转给民政部门。 

  3、民政部门在收到《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签有审核意见的《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报给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收到《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审批意见。 

  并将审批名单向社会公示15日(主要是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方式)。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进入轮候阶段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的审核。 

  1.申请人向其所工作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所需相关材料,如实填写《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 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收到《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就业、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提出审批意见。 

  并将审批名单向社会公示15日(主要是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方式)。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限内向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接受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进入轮候阶段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房源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电脑摇号并结合重点保障家庭优先的原则,产生实物配租家庭。 

  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我县年人均收入水平、房源筹集、住房供需等情况制定年度配租方案,并将具体事项向社会公告; 

  (二)通过审核的家庭参与电脑摇号配租,摇号过程需在纪检、人大等部门及公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的参与下进行,结果在有关媒体或网络上进行公示; 

  (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申请人与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办理入住手续; 

  (四)对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进入下一轮轮候排序。 

  七、使用和管理  

      (一)使用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不得改变原有住宅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未经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装修。 

  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其使用家庭应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应按规定按时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取暖、燃气、通讯、电视及物业管理等费用。 

  3、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保障家庭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管理 

  1、申请家庭以户口为单位提出申请,已婚、离异或丧偶家庭可单独申请,未婚家庭需提供父母在绥中城内无房证明。 

  2、单身家庭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65周岁以上的老人家庭,有子女的须以子女为申请人共同提出申请,没有子女的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4、申请家庭拥有车辆或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转让或注销车辆行为的,该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家庭拥有车辆不含购置价格为13万元及以下的家庭用经济型乘用车辆。 

  5、申请家庭创办私营企业或共同出资的该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6、已入住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中等收入的适当调整租金水平(中等人均可支配收入32120元)。 

  7、申请实物配租家庭现有住房认定: 

  ⑴、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 

  ⑵、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⑶、待入住拆迁安置住房; 

  ⑷、违章搭建的住房和临建住房(在拆迁后可不核定为现住房面积); 

  8、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民政、绥中镇、社区等部门或单位组成联审机构,不定期对实物配租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实物配租家庭条件的,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9、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县公安局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信息联系机制,公安部门对保障家庭纳入实有人口管理,保障家庭凭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作为户口迁移及子女入学等依据。 

  10、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组织联审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年审,保障家庭应当主动提供资料,配合做好年审工作。 

  (三)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差别化租金,根据住宅市场租金、位置、交通等因素结合保障家庭困难程度确定租金标准。 

  其中:低收入家庭租金为建筑面积1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建筑面积3元/月平方米;中等收入家庭、特殊贡献家庭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家庭租金为5元/月平方米。 

  (四)退出  

  实物配租家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保障资格。 

  1、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转让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租金的; 

  5、因家庭收入增加、人口减少或住房情况变化,导致不具备保障资格的; 

  6、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证明,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7、利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接到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实有困难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90日的延长期,延长期内的租金按市场租金收取,逾期不腾退的,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绥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7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望蓉到点军调研政协群众工作
  2. 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投票工作的通知
  3. 土城乡五个负责确保车溪旅游公路改造工程顺利施工
  4. 242名农妇学到家政一技之长
  5. 联棚乡探索诚信计生***计生难题
  6. 花溪路社区敲响廉洁自律警钟
  7. 区直机关妇工委举办魅力女性知识讲座
  8. 点军街办点军街办举办八一建军节座谈会(民政快讯192)
  9. 土城村民有了手机报
  10. 我区召开全区干部大会
  11. 王均成到我区检查防汛工作
  12. 点军街办走访慰问老党员
  13. 电玩城办起了舞蹈培训班猇亭无一家涉嫌***经营场所
  14. 我区国家级慢性病综防示范区创建工作迎省级评审
  15. 东星社区开展禁毒宣传
  16. 建设社区足不出户认证退休
  17. 艾家镇艾家镇委中心组举行第二次集中学习
  18. 黄惠宁来区调研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19. 宜昌市第十六中学废旧学生桌椅处置公告
  20. 点军开启城乡一体化新征程
  21. 伍家岗区住保中心赴胡敌纪念馆参观学习
  22. 伍家岗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23. 谭艾路分段全幅封闭施工的通告
  24. 陈道坤督办辖区部分重点项目
  25. 王家河社区歌舞表演庆端午
  26. 夏明海指导区财政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
  27. 建设精品果园富裕一方群众
  28. 点军区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重要档案资料的通告
  29. 联棚乡联棚计生出新招落实孕前优生检查(点军计生之窗132)
  30. 区城管局铁拳拆违助力老旧小区改造
  31. 土城乡开展对村综合目标考核
  32. 点军街办开展旅游景点网吧安全大检查
  33. 艾家镇计生办中秋来临之际入户走访慰问特殊家庭
  34. 伍家岗区检察院为小学生送法治大餐
  35. 我区迅速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暨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
  36. 区计划生育服务站新型臭氧治疗仪疗效好
  37. 点军区双公开办在土城乡集中培训查询员
  38. 点军区确定2012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39. 田锐调研区人社局清廉机关建设工作
  4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54:10
  41. 胜利二路社区排查辖区装修工地
  42. 宜昌餐饮业老总考察望洲坪无公害蔬菜
  43. 中标公示
  44. 三万活动副区长黄华到联系村督办三万工作
  45. 新技术助推点军街办大实蝇防治
  46. 联棚乡文佛山林场通客车啦
  47. 区审计局喜获三八红旗集体称号
  48. 土城乡12对育龄青年参加了免费孕前检查(点军计生之窗104)
  49. 施工期间道路封闭公告
  50. 八宝塔社区包粽子送爱心
  51. 桥边镇集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
  52. 37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53. 奉献不言苦追求无止尽
  54. 点军区召开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会议
  55. 桥边镇第一书记深入基层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
  56. 白马山社区完成全年居保缴费工作
  57. 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小学围墙改造及相关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58. 姚德新到桥边镇检查指导农家书屋工作
  59. 区人社局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活动(送政策访民情办实事万名
  60. 刘洪福督导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工作
  61. 曹碑镇集中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62. 社区为民办实事疏通堵塞下水道
  63. 桥边镇计生工作扎实开展
  64. 陈道坤调研辖区部分重点企业
  65. 点军街办育龄妇女参听科普讲座受益匪浅
  66. 伍家岗区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评估座谈会
  67. 区民政局大力宣传参军的优惠政策
  68. 点军区2021年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69. 联棚乡联棚乡强化三项措施确保高龄补贴及时发放到位
  70. 宋涛到锦绣城南项目调研安置房建设
  71. 艾家镇区民政局深入艾家调研2012年民政工作民政快讯286
  72. 土城乡茅家店村办起了留守儿童暑期作业辅导班
  73. 点军区召开正风肃纪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部署会
  74. 点军交通项目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
  75. 伍家岗社区召开共建议事会
  76. 点军城管部门集中整治校园周边见成效(三大重点11)
  77. 点军区政府推行重点工作挂牌督办制
  78. 点军区首家农村养老互助服务中心正式开工建设(民政快讯75)
  79. 宜昌市第四中学学术报告厅改造工程抽签公告
  80. 联棚乡六奖促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81.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运作程序促进我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82. 点军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或核减的公告
  83. 三万活动陈取在土城村开展新三万活动
  84. 通知
  85. 桥边镇新平路新装安保设施
  86. 东站路社区帮办代办进社区服务居民零距离
  87. 伍家岗区举办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第一次学习活动
  88. 关于取消2021年点军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公开招聘针灸推
  89. 桥边镇突出三个围绕建设工业强镇(桥边镇决战十二五实现新
  90. 桥边镇学法普法考试实现无纸化
  91. 唱响礼赞新中国点燃少年爱国情
  92. 联棚乡市委第五巡回督察组调研联棚乡深化整改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
  93. 碧翠苑社区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
  94. 省计生协调研我区流动人口协会示范项目点
  95. 我区统计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开班授课
  96. 点军区统一战线服务发展纪实
  97. 白沙脑社区开展平安创建宣传
  98. 点军首个河流整治项目开工
  99. 土城乡重阳节给福利院老人过生日(民政快讯242)
  100. 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达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