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塘区法院对一起自治区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一审宣判村霸拉票贿选为非作恶领刑20年
日前,由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列为自治区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的被告人宋桂恩等15人涉嫌开设***、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罪一案,由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宋桂恩数罪并罚获刑20年,处罚金10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宋桂恩伙同刘贵生、宋有孙、宋桂达等人在西乡塘区陈东村开设***,大肆聚敛财富,并形成组织势力。为维护和扩大组织势力,获取更大经济利益,2011年,在陈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宋桂恩组织手下人员拉票贿选,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扶持宋建新担任陈东村村委主任,扶持其亲戚宋桂钟、陈春燕担任村委委员,把持基层政权,形成了以宋桂恩、宋建新为纠集者,以陈盛三、陈沛添(二人已病故)、宋桂钟、刘贵生、宋有孙、宋桂达、刘月生、关义纯、梁能元、李勇智(另案处理)、陈如康、陈盈清、陈亚怀、宋癸邦、陈耀仁、陈竹清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2年开始,陈东村被列为南宁市综合改造试点,时任陈东村主任宋建新与宋桂恩联手故意刁难招商引资的对象广西锦恒公司、广东富港公司,敲诈勒索1830万元。
2014年8月,陈东村进行新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宋桂恩组织宋建新、宋桂钟等团伙成员谋划以每张选票1000元的价格继续拉票贿选,并在选举现场监督村民投票、威胁恐吓选举工作人员,严重破坏选举秩序,后又组织人员去街道办闹事,滋事生非。
2018年5月,因对时任陈东村主任宋某某不满,宋桂恩指使刑满释放人员胡杰开等人(另案处理)将宋某某打伤,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
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把持陈东村的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基层政权,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宋桂恩犯开设***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认定被告人宋建新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人刘月生、宋有孙、宋桂达等13名被告人犯开设***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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