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国营桃城华侨农场、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6号)
大新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
2022年3月2日
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的通知(1).pdf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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