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关于陵川县财政支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情况调查
近年来,陵川县财政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召开全县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精神,充分发挥了自身职能作用,竭尽所能地支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有效的推进。对此,我们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简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基层党组织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是领导群众脱贫致富的核心力量,找准基层党组织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定位,是扶贫攻坚能否实现“精准发力”的关键。为此,县财政部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和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政策,为打胜陵川县启动的三年脱贫攻坚大决战,使2017年摘帽(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内)、2018年脱贫(减少贫困人口2.17万)、2020年同步小康的宏伟目标如期实现。财政部门紧跟县委、县政府的战略部署,年初及时拨付市财政下达的加强基层支部建设资金111万元,县财政配套了相关的资金。为了深入贯彻中组部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座谈会、全省脱贫攻坚推进大会和县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11613”战略部署,推进全县抓基层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展,县财政又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的指示,本年度县级预算安排各项精准扶贫资金2000万元,并实施响应的监管使用,有效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成效
财政资金的及时拨付及全程监管,与县委组织部门、相关单位,各乡镇党委狠抓和支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形成强大的合力,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绝大多数基层支部担当起扶贫攻坚的“主引擎”,把握了“四个定位”。首先是坚持“扶贫先扶志”。基层党组织成为带领群众脱贫的“领头雁”,把战胜贫困的志气“扶了起来”。支部狠抓学习讨论,扶起了“责任之志”,使每个党员增强了使命感,敢于担当责任,拿出硬措施,知难不避难,迎难而上。其次,扶起“群众之志”,支部深入宣传中央扶贫政策,让群众看到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与决心,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人心,初步改变了贫困群众的精神面貌,凝聚起了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第三,绝大多数支部“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深入了解掌握群众生活的真实情况,不搞“人情扶贫”、“关系扶贫”,精准帮扶困难群众,因人因地施策,对症下药、分类施扶,精准落实扶贫项目资金,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攻坚动力。第四做到“不让一人掉队”。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实行“一户一策”,有什么困难就解决什么困难,让扶贫政策惠及每一位群众。进而推动“输血”变“造血”。组织党员干部努力学技术、搞项目,做带头致富的“先行者”,主动结对子、强帮扶,做帮助群众脱贫的“引领者”,变输血式扶贫为健全“造血功能”式扶贫。财政局率先垂范,及时进驻西河底铺上村的10组帮扶人员深入到铺上村进行逐户的走访和对接,真心了解贫困户的困难,因户施策,因人施法,采取了持续增收的好方法。一是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成效喜人。该项目于2016年1月份开工建设,安装太阳能发电户75户,其中,覆盖贫困户9户。全村总装机容量600千瓦。截至目前,75户房顶太阳能发电板已安装完毕,新增800千瓦变压器、变压器高压线架设和发电输出线路工程,实现了并网发电。每1千瓦,年可产生经济效益1200元,75户总增收70余万元,户均增收1万元。按照利润分配协议,前8年户均年增收1200元,从第9年开始户均年增收1万元。二是“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实现增收。积极支持该村天益养殖专业合作社扩大养羊规模,增加养殖效益,并通过“合作社+贫困户”的带动模式,实现9户贫困户脱贫增收。县财政干部的上述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就是全县脱贫攻坚典型例证。
三、存在问题
近年来,陵川县财政局秉承市财政“一网N平台”的理念,局党支部利用局里已有的网络信息资源,设计制作了全县第一个“党建电子平台”。同时,积极完成省厅构建的涉农监管系统管理工作,参与检察系统“阳光百姓工程”系统管理,对全县12个乡镇22个涉农单位的涉农资金进行了全方位监管。为构建全县“311”廉政防控机制、建设廉洁乡村提供了有效的监督手段。从总体上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上述资金的使用,总认为有相关部门把关,有乡镇党委领导,故存在重资金拨付、轻资金使用,全程监督不到位,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有效安全运作重视不够,有的使用效果不尽人意等诸多问题。
四、今后打算
一是要强化依法理财。认真贯彻落实涉财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严格财政资金拨付程序,严密财政资金管理机制,使上述资金管理科学化,使用精细化。
二是用好各类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手段,对每一笔涉农资金运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确保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专项资金运行安全、使用高效,使广大人民群众有的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
三是敢于问责问效。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贯彻党的《法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重视上述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效,对于违规使用上述资金、使用无效、劳民伤财、铺张浪费、非法挪用者,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支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取得成效。(王志栋 张存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