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普查专项行动
为迎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地标验收工作,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4]12号)的规定,市环保局迅速将文件下发至各级环保部门,并要求对各自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普查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普查将在往年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调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调查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查明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省环保厅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影响水质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加强部门联动,提升监管合力,确保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来源:铁岭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