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结果及2018年申请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第二批人员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8-2019年申请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
困难补助第二批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和《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教转〔2019〕23号)的要求,我区对户籍地在广州市天河区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就2019年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申请生活困难补助的第二批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18人(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至2019年10月18日(五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向我区审核工作小组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讲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并留联系电话和地址;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小组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一号3号楼208室天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邮政编码:510655
联系电话:020-38622791
***:
第二批公示人员名单.xls
广州市天河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小组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