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工作正式实施
日前,我市人社、住建、财政、安监、地税、总工会六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正式推出盘锦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全市范围内的建筑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要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目标,切实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按照实施方案,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从业人员都应参加工伤保险,方案中的建筑业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机电工程等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参保方式上,方案规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应按照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单位按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筑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总承包商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费率缴纳。人社部门可根据建筑企业工伤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适时调整工伤保险缴纳费率。缴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及保费收缴工作。在费用来源上,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办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