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0年3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B座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航天基地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新材料的生产项目 |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航天东路与航新路十字东北角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 | 陕西立峰核清环保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063.68m2,总投资48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军民融合创新园B区3栋两层生产厂房(11#车间、12#车间、13#车间),主要建设车辆复合材料防护体生产线和顶板生产线。11#车间1楼为车辆复合材料防护体生产线,2楼办公区;12#车间1楼闲置,2楼为仓库及组装区;13#车间1楼为产品存放区、切割车间、热交换站等,2楼为顶板生产线(该生产线的固化及后续工作依托11#车间1楼车辆复合材料防护体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车辆复合材料防护体300吨、顶板100吨。 | (一)施工期装修时,应做好噪声和固体废物防治工作。 (二)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车辆复合材料防护体生产线及顶板生产线的铺层、抽真空、加热固化和开模过程,粉尘来源于切割和打孔过程,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及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装置和除尘柜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场界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 (三)废水:项目产生污水依军民融合创新园化粪池预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西安市第九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项目应设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废环氧树脂和固化剂等溶及环氧树脂和固化剂等溶剂废包装桶等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应设临时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应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CB18599-2001);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在项目实施中,采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均在室内布置,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