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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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受理单位
菏泽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存档人员
六、申请材料
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2.单位介绍信。
七、办事流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530-5310455,
监督电话0530-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人社服务大厅二楼10号窗口。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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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7:26: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