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菏建办2020165号关于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
现将《关于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为深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建筑工业化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省住建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节科字〔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实现建造方式工业化、标准化、绿色化、智能化,有利于提高住宅抗震性能和居住品质,有利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高度重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住建部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2019年部署开展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省建设,先后批复同意山东、浙江等7个省份开展试点,我市是山东省的钢结构装配式试点城市,先后打造了市实验小学、单县科技馆、翰林华庭小区、东城国际小区等一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样板工程。
总体上看,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尚处于发展初期,政策还不健全,产业还不成熟,技术标准还不完善,建设模式还不能很好适应发展需要。因此,根据省住建厅等13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统筹谋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支持力度、健全推广机制,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
2020年10月以来,我们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省相关文件和调研、学习、借鉴济南、青岛、济宁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密切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下旬征求了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4家相关市直部门的意见,12月初征询了相关装配式建筑企业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本文稿。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5个部分、21项内容:第一条阐明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总体要求;第二条明确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推广范围;第三条明确了2021-2022年通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创新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设计、推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应用、提升住宅品质、推广绿色建材、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先行等七方面重点任务来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第四条明确了从严格把控源头、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审批过程管理、加大资金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创新服务机制、加强科技创新、鼓励项目应用等八个方面来加大钢结构装配式发展的扶持力度;第五条阐明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的四项保障措施。一是通过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督等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二是通过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三是通过强化队伍建设。组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家库,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四是通过加强宣传交流。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以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又好又快发展。
政策原文:关于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