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精神,积极推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信用承诺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应用有效路径,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新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依法推进 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充分发挥信用承诺机制在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依规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责任落实。
全域覆盖 坚持将信用承诺贯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过程,实现全领域覆盖,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事中事后监管,构建阳光透明交易体系。
社会监督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除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外,相关信用承诺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目标
2021年7月底前,完成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实行信用承诺制相关制度制定;9月底前,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矿业权交易平台施行;10月底前,在公共资源交易全领域施行;12月底前,总结信用承诺制试点试行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路径,助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
四、应用范围
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参与平台交易活动时应作出信用承诺。承诺人主要包括:
1.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人、出让(转让)人等交易事项发起方;
2.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生产配送企业等交易事项响应方;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拍卖机构等中介代理机构或服务机构;
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
5.经行政监管部门列入实施承诺制范围的评标评审专家。
五、工作流程
(一)建立目录清单
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加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菏公资发〔2021〕15号)中已明确的行为内容作为信用承诺目录清单,承诺人在交易活动中自觉履行。
(二)公开守信承诺
承诺人依照自愿原则,按照信用承诺目录清单内容要求作出守信自我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理。承诺人承诺事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外公开(涉及保密内容除外)。
(三)承诺失信确认
1.记录 对平台各承诺人在交易活动中出现的违反自我承诺行为信息,由平台交易监控部门客观准确记入《承诺失信行为记录单》,根据交易内容推送相关责任部门。
2.初核 责任部门自接到《承诺失信行为记录单》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初核意见按违反承诺程度分“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轻微”是指,该行为的发生不会对交易流程、交易结果、交易价格、交易实施产生影响, 不会侵犯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一般”是指,该行为的发生会对交易流程、交易结果、交易价格、交易实施有影响,经采取措施,不会侵犯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严重”是指,该行为的发生会对交易流程、交易结果、交易价格、交易实施产生较大影响,会侵犯到其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告知 初核意见由责任部门在拟对外公示违反承诺行为信息前 20 日以书面方式告知承诺人。
4.申辩 承诺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在申辩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认定部门进行申辩。自拟对外公示违反承诺行为信息前20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申辩期。
5.复核 责任部门可依法依规确定是否接受申辩或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等人员组成复核小组对承诺人申辩进行复核,形成最终处理意见并告知承诺人。
6.公开 形成的处理意见及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在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应“轻微、一般、严重”等级,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期限分别为 10 天,15 天,30 天。
(四)承诺失信处置
1.公开承诺行为失信具体情况;
2.将相关违反承诺行为信息推送行政监督部门,为其处置提供参考;
3.承诺失信行为情形严重,将相关违反承诺行为信息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4.对屡次发生违反承诺行为的承诺人给予长期公示。
(五)承诺失信修复
承诺失信行为发生后,承诺人可进行承诺失信修复。
1. 承诺失信行为公开期结束,承诺失信自动修复;
2.承诺人在完成承诺失信修复相关工作后,提出承诺失信修复申请。经核实,区分违反承诺行为不同等级,自接到修复申请之日起,按照“轻微”2个工作日内、“一般”3个工作日内、“严重”5个工作日内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准予承诺失信修复。
(六)充分发挥信用承诺作用
1.强化清单动态管理。严格规范承诺目录清单内容,认真落实承诺目录清单管理责任,积极推动信用承诺制度落实。动态管理信用承诺目录清单,经公开征求意见后将可以适用于信用承诺制的交易事项及时纳入到信用承诺目录清单,满足信用承诺制常态化实施需要。
2.提供便利快捷服务。发挥信用承诺机制作用,为承诺人提供便捷服务,根据交易事项内容提供免于核查、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服务措施,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服务满意度。
3.推动制度不断完善。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统筹分析信用承诺整体执行情况,重点分析承诺人违反承诺、质疑(异议)高发事项,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分析研判,做到举一反三。根据分析结果不断改进工作举措,在保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信用承诺制的实施。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心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诺人的承诺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认为中心违反信用承诺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六、其他
本工作方案由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8日
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