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住建领域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强化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责任,推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持续提高,根据《菏泽市质量强市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住建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具体工作由各县区住建局、城市(乡)建设部牵头。
市住建局负责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整改,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实施。
二、工作目标
深入整治工程质量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完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机制,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质量检测违规行为,提高检测机构规范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2021年9月份,为期一个月。
四、重点任务
(一)房屋市政质量
一是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意识。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在施工现场组织开展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的宣传活动。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以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主要内容,自行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习、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通过在办公场所和施工现场悬挂张贴宣传标语(不少于6幅“质量月”活动口号,口号内容可以参照本方案要求或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设置工程质量专题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质量宣传,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质量月”活动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使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工程质量管理交流会议和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宣传活动。
三是开展监督执法检查,落实主体质量责任。进一步加强在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以质量管理、原材料检验试验、质量常见问题防控等内容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对部分县区在建工程开展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责任落实情况;严厉打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弘扬工匠精神,增强质量责任。各企业要积极开展人员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质量意识、质量责任和质量素养。要组织开展各类技术、质量、管理、施工等人员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培育一批质量意识强、具有专业技能的工人队伍。要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积极实施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动员全社会向质量技术能手、顶尖工匠学习,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
(二)检测机构
开展全市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日常检查频次。重点检查机构资质合规情况、内部管理情况、检测行为及职责落实情况,以及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是否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各检测机构现场应悬挂不少于3幅“质量月”活动口号,口号内容可以参照本方案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预拌混凝土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资质管理、原材料管理、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生产管理。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规掺加砂土等突出问题,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通报曝光。凡发现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且已供应至建设工程项目使用的,一律追溯至施工现场,责令有关主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相应部位进行质量检测。同时,强化行业规范化管理,结合实际制定预拌混凝土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原材料质量管理制度、原材料质量专项检查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现场应悬挂不少于6幅“质量月”活动口号,口号内容可以参照本方案要求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工作措施
(一)周密组织。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动员部署,细化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月”专项活动。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带头参与,做好活动记录。各县区“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及有关活动资料要于9月26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汇总。
(二)营造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电子屏等各种媒体媒介平台作用,组织行业企业在办公地点和项目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在厅廊、外架、围挡等安全区域悬挂口号标语,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
(三)务求实效。紧密结合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工程质量通病防范等各项工作,突出重点领域环节,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好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全市建设工程领域质量持续提升。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部门要结合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管理台账。各工程项目或企业、机构不属于同一部门监管的,各监管部门彼此之间要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牵头单位要求统筹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工作。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领域持续发展、深化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为主线,突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现场管控、严格监督检查、严厉处理处罚,多措并举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标本兼治防范遏制施工质量隐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
(三)加大督导力度。市住建局将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成立专项督导组,组织有关人员持续对各县区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工作进展缓慢、目标任务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区住建部门,将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
联系人:李立 联系电话:5166398
邮箱:zjjzjz@hz.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