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政办发〔2022〕7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菏泽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夯实市场体系基础制度
(一)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抓好 《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对标 《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研究制定我市实施办法,10月底前提交市政府审议。(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加大对定陶区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力度,推动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 “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提升市场准入管理效能。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按照企业注销指引,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积极推行 “税智通”平台智能化自动化注销功能应用,落实承诺制注销管理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免办注销和即办注销纳税人即时自动反馈清税证明,“即办”“免办”比例提升至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四)全面完善公平竞争制度。逐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在落实 “谁起草、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常态化公示和动态化更新 《菏泽市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菏泽市执行的全国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菏泽市执行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菏泽市执行的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菏泽市执行的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提高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做到 “政府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违规收费查处力度,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治理专项行动和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管执法,做好直销企业2022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执法工作。进一步推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增强群众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意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推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五)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健全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方案,落实 “土地指标跟着项目走” “增存挂钩”等机制,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根据 《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实施办法 (试行)》及补充通知规定,在省交易平台进行节余指标调剂。按照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推动土地二级市场系统运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推动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租赁房屋或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留菏来菏就业创业行动。建立全国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平台,全面压缩办理时限,同步取消 《参保登记》《联系函》纸质材料,推动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面提速。全面取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的备案手续和转诊材料,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度。利用好山东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建立全市职工、居民门诊统筹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支持上市后备企业通过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山东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 (山东)等平台,提升资本市场运作能力,支持优质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推荐优质核心企业纳入省供应链核心企业 “白名单”,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供应链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围绕全市制造业重点企业清单,紧盯重点核心企业项目,持续深入做好政银企精准对接。支持牡丹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完善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九)发展知识、技术要素市场。积极培育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宣传落实省技术经纪职称评审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并做好职称申报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中原技术市场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积极搭建银企对接交流平台,确保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数量稳步提升。依托省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探索设立菏泽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相关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完善 “山东通”协同办公平台,做好省大数据局共性组件库建设的配合管理工作,全面支撑机关办文、办会、办事 “网上办、掌上办”;拓展 “一人一号”,在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山东通”移动应
用全覆盖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扩大至其他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建立跨层级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云,提升政务云网支撑能力,加强对县区以下基层政务网络的运维保障。依托我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深化数据资源汇聚、提升数据质量、扩大数据开放范围,推动数据融合开发利用,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并运行国有资产监管平台二期项目,适时启动三期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司法局、市国资委)
三、改善提升市场环境和质量
(十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组织实施 《菏泽市2022年营商环境创新突破攻坚年实施方案》。对标国内、省内一流水平,聚焦 “营商环境突破攻坚年”行动,深化 “市县同权”改革,组织开展行政权力事项专项梳理,编制完成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运用全省统一的网上 “中介超市”,对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行 “申请即入”。持续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涉企行政案件涉案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健全完善部门、单位与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沟通协商制度,推动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工商联)
(十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依托我市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及 “好品山东”入选企业,总结提炼优秀企业创牌经验、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扩大经验交流,实现共同成长。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做好缺陷产品召回有关工作,督导企业做好缺陷产品召回报告。广泛开展 “质量月” “世界品牌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 “好品山东”区域品牌影响力。实施 “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按照 “成长壮大一批、巩固发展一批、培育储备一批”工作思路,建立我市品牌梯级培育库,有针对性地做好品牌培育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三)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和商超等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广泛实行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按照 “政府鼓励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原则,开展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认真落实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机制,推动消费纠纷在线解决 (ODR)平台企业扩容,实现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推动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各电信运营商2022年新建开通5G 基站2000个,基本实现5G 网络城区全覆盖,同时逐步向乡镇、行政村延伸。加快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建成充电桩7520座,基本形成 “布局完善、覆盖广泛、互联互通、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低碳出行需求。推进菏徐铁路、郓城至巨野至成武铁路加快建设。健全县、乡、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2024年底前建成 “县县有中心、乡乡有共配、村村通快递”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五)大力发展智能市场设施。积极推进城市智慧商圈建设,选取资源富集、集约化程度高、发展基础较好的主城区商圈和商业集聚区重点培育、先行先试。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有经验的市场主体参与智慧商圈项目建设。开展数据中心提质增量行
动,推动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实现 “云、边、端”协同发展。鼓励数据中心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多样化合作,提升服务能力。为智慧项目建设提供基础网络支撑,推进智慧交通信息综合平台工程建设,为我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搭建基础架构。建设公共性快递分拣处理中心,每年布放100组以上智能收投终端。(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六)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重点扶持东明石化电子商城垂直电商交易平台。深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筛选一批具有基础条件和发展需求的企业筹建工业互联网平台,力争打造5个左右的应用场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相关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商务局)
四、实施高水平市场开放
(十七)有序扩大服务业市场开放。推动社会办医健康规范发展,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支持社会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支持二级甲等民营综合医院升级为三级医院。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等独立医疗机构,机构设置原则上以社会力量举办为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康复、精神、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和护理院。做好环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大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积极争取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试点。(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十八)加快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充分利用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先期行动计划政策清单,开拓日韩市场;组织参加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 “一企一策”开拓重点国际市场。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五、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
(十九)推进综合协同监管。深入推进 “互联网+监管”,优化系统总体架构,打造监管业务统一工作门户。严格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 (菏政办字 〔2021〕***号),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年度制定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共享省信用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税收管理、生态环境、医药招采等领域依据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签订自律承诺书,并通过 “信用中
国”对外公示。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实行 “不罚轻罚”清单机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医保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十)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制定实施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实施方案,健全多层次调节措施体系,强化煤、电、天然气等重要能源物资供应保障。充分运用 “金安工程”,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不断加大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因地、因时、因案制宜,有效引导释放风险,确保社会大局平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细化配套举措,抓好任务落实,结合实际大胆先行先试。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
菏政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菏泽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文字解读】菏政办发 〔2022〕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图文解读】菏政办发 〔2022〕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音频解读】菏政办发 〔2022〕7号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菏泽市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