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新文辞去相关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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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5日发表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新文辞去相关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新文辞去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和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定西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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