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近年来,安定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院党组高度重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通过选强配齐业务骨干、组织参加上级培训、开展业务交流学习和岗位练兵等,强化执检干警素能培育,有力提升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力量。完善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的联席会议、协调对接机制,精准掌握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依托巡回检察等工作机制,强化与乡镇司法所的对接联动,为顺利开展检察监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拓展监督方式,强化日常检查。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档案,详细记录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犯罪性质和刑罚种类,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资料齐全完备。在中心乡镇设立检察官联系点,定期走访基层司法所,约见矫正人员,及时掌握矫正人员信息和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置,确保矫正措施落实到位。对于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规、脱离监管、下落不明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提请收监执行。
三是落实矫正措施,提升监督质效。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定期组织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开展垃圾清扫、服务孤寡老人等公益活动,帮助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习惯。主动协调社区矫正小组做好帮扶工作,支持矫正对象参加技能培训,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凸显司法人性关怀,帮助责任单位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早日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