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远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住宅用地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来源:请选择
靖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远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住宅用地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靖各单位:
《靖远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靖远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靖远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
靖远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落实土地调控政策,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结构、方式、时序和优化其空间布局,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保持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的通知》(甘资利函〔2021〕15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总体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统筹计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国有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和存量挖潜力度,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2.统筹城乡用地,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重大能源、交通等公共设施项目用地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在确保可供应的前提下优先纳入年度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准确研判房地产市场变化,科学安排房地产用地,合理确定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规模。
3.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和加大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任务的落实。
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更加完善的土地出让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按照前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平均值标准,202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计划控制在214.4323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8.827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9.3248公顷;住宅用地39.8168公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用地1公顷,商品房用地18.1496公顷,其他住房用地20.667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540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9.9429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县城功能定位,我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同时向县城东侧发展的重点区域倾斜,兼顾各乡镇振兴协调发展。工业用地的供应主要安排在工业园区,强化县城和重点城镇及一般小城镇的建设,大力发展城镇经济。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靖远县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突出新城区、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建设和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加快推进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步伐,不断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安排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生态和循环经济产业建设项目的土地供应,保持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保持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建设用地地块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切实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确保完成下达目标任务的。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等区域的高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银三角中小工业园入住。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本计划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发改、住建、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应协同配合,主动服务,按部门职能分别做好土地供应前的项目审批、规划设计、供地方案编制等各项工作,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进计划的实施。为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在住房用地供应前,自然资源部门应就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等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二)加强土地征收工作
根据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征收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征地拆迁工作任务,为土地供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发改和自然资源、住建、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县自然资源局应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依托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动态巡查,完善土地批后***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制度,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靖远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 合计 | 商服 用地 | 工矿 仓储 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 与公共 服务用地 | 交通 运输 用地 | 水域 及水利 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
小计 | 廉租房 用地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商品房 用地 | 其他 用地 | ||||||||
靖远县 | 214.4323 | 8.8271 | 89.3248 | 39.8168 | 0 | 0 | 18.1496 | 21.6672 | 36.5407 | 39.9229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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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土地用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一级类统计;
靖远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总量和结构
2021年度本县住宅用地计划供应39.8168公顷,其中产权住宅用地18.1496公顷(商品住宅用地18.1496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租赁住宅用地1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1公顷),其他住宅用地20.6672公顷,详见附表1。
二、住宅用地供应布局
根据人口结构情况、居民住宅需求、房地产市场走势,合理确定计划供应的住宅用地规模。在区域分布上,城市建成区计划供应39.8168公顷,达到均衡合理布局,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三、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方面。为保证供地计划的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二)规划编制方面。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原则。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统筹总体规划的实施,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财政保障方面。统筹安排,健全土地收储、供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为土地供应计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
附表1
靖远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市(县) |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 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 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靖远县 | 39.8168 | 18.1496 | 0 | 18.1496 | 1 | 0 | 1 | 20.6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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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示范文本及样式表格,是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2.住宅用地类型按照产权性质,划分为产权住宅用地、租赁住宅用地、其他住宅用地。其中,其他住宅用地是指无法归类到前两大类的住宅用地,如回迁安置房用地等。
3.租赁住宅用地分为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和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其中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包括用于建设公租房等带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宅用地,其余为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在土地来源上,包括通过集中建设或者配建方式新增供应的土地,不含通过改建等方式盘活的存量土地。
4.大城市供应的租赁住宅用地一般不低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即④=⑤+⑥,且④≥①*10%。
附表2
白银市靖远县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宗地表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住宅用地类型 | 供应方式 | 计划供应时间 | 备注 |
1 | JY2019-023号 | 靖远县城区 五合路以南 检察院以北 | 42430 | 商品住宅 | 挂牌出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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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Y2020-011号 | 糜滩镇碾湾村北滨河路北侧 | 69874 | 商品住宅 | 挂牌出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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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Y2020-010号 | 糜滩镇碾湾村北滨河路北侧 | 69112 | 商品住宅 | 挂牌出让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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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JY2019-006号 | 靖远县城区 207线东侧 滨河路南侧 | 39966 | 其他住宅 | 挂牌出让 | 6 | 棚户区改造 |
5 | JY2019-007号 | 靖远县城区 东大街北侧 | 98674 | 其他住宅 | 挂牌出让 | 8 | 棚户区改造 |
6 | JY2019-018号 | 靖远县 西大街以北 北大街西侧 | 68032 | 其他住宅 | 挂牌出让 | 8 | 棚户区改造 |
7 |
| 靖远县 金三角 | 10000 | 租赁住房 | 划拨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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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