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认真执行五不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
市水利局针对政风行风评议中自查和群众反映关于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转变水利行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以随水发(2010)12号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五不准”切实转变机关作风的通知。
一、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不准搞脱离单位实际的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活动。局机关干部非因陪同省、市及相关部门领导检查,一律不准在二级单位就餐。局机关各科室间、各二级单位间不准巧列名目相互吃请。
二、不准抹牌***。局机关及市直水利系统的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和公务接待活动中一律不准参与带“彩”的娱乐活动,更不得抹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率先垂范。
三、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送礼。在市境内办理公务,一律不准用现金、购物卡和有价证券送礼。到中央、省相关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确需特殊开支的,必须由两人以上经手,不准独支独开。
四、不准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局机关及二级单位配备公务用车,必须按程序报批,不准先斩后奏,不准超标准配备,不准超标准装饰。
五、不准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谋取私利。市直水利系统各级党员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不准向施工单位(中标单位)施压或变相施压,为其亲属、朋友承揽分包工程、推销建设材料等,谋取不正当利益。
文件还要求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严格执行。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