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州市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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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0日发表
根据《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随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按照逐级推荐、初审、资格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共确定41个先进集体、52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现将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3月2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意见。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有具体事实和线索,署(报)真实单位和姓名。电话:0722-3289116,邮箱:360975315@qq.com
随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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