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人民法院发出咸宁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3月11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我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积极履行亲情关爱、家庭教育的职责。
2013年,小阳(男方)、小竹(女方)经人介绍相识相恋,登记结婚,生育两子。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缺乏沟通,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22年1月,小竹到崇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离婚。
该案由崇阳县白霓人民法庭承办。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小阳、小竹的两个孩子分别在二人家中生活,委托给二人的父母照顾。两当事人分别自2019年、2020年外出打工,甚少回家探望,亦疏于与孩子和学校交流。
两个孩子的家庭教育缺失,影响其健康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小阳、小竹应每周与小孩保持交流、联系,并积极与小孩所在的学校沟通,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崇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责令:小阳、小竹立即履行未尽的家庭教育义务,加强亲自陪伴,配合参加学校、幼儿园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吴伟)
责任编辑:胡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