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定森林防火期、划定森林防火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区全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0米的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湿地公园为森林高火险区。但是,城市市区的除外。
二、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重点防火期”。
三、在我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秸秆、稻草、果园草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各乡镇(场)、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等特殊人群以及山间寺庙、林中坟地等特殊地的监管,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营造全民防火氛围。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热情参与,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0712-2323231或0712-119报警电话。
七、本通告自2021年11 月1 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孝南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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