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最新医保政策实施方案来了
荆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有重大变化啦!由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荆门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医保发〔2022〕1号)已经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了,方案进行了七项调整,实行了四个统一,新增了三项政策。快来跟我一起深入了解下吧。
一、七项政策调整
01、调整帮扶机制
将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保“四位一体”兜底保障工作机制,调整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
02、调整待遇享受对象
脱贫攻坚期,医保扶贫政策享受对象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过渡期内医保帮扶对象为6类农村低收入人口,即特困、低保、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
03、调整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脱贫攻坚期,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按特困低保人员全额资助、其他人员200元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特困、低保及返贫致贫人口等三类人群,执行全省统一资助标准,对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三类监测人口按50%定额资助,对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至2025年不再资助。
04、调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农村低收入人口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之前未参保的,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以及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政策。
05、调整基本医保政策
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政策,不再降低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
06、调整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大病保险只针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倾斜。
07、调整医疗救助政策
住院救助方面,政策范围内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5%,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比例70%。门诊救助方面,享受基本医保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救助补齐到80%。
二、四个政策统一
01、统一参保缴费资助标准
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对其个人缴费部分,分类给予资助。具体为:
1.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按每人每年320元资助,过渡期内逐步转为按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90%定额资助;
3.返贫致贫人口按过渡期内50%定额资助;
4.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过渡期内按50%定额资助;
5.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按160元、100元、60元给予定额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以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02、统一基本医保待遇标准
实施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发〔2017〕25号)及其相关规定,同等享受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和生育医疗补助等待遇,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总体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健康管理和用药保障全覆盖。
03、统一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发生属于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自然年度内个人累计自付超过0.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1.0.6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报销65%;
2.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报销70%;
3.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
04、统一医疗救助标准
1.住院医疗费用。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次给予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同步一单结算。具体为:
特困人员。救助比例100%,不设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5%,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
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救助比例70%,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
2.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保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其发生的限额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次给予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同步一单结算。具体为:
特困人员。救助比例100%,不设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救助补齐至80%,与住院医疗救助共用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
以上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疾病、意外伤害(第三方责任除外)、分娩住院治疗,以及患特殊慢性病门诊就医,发生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年底集中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比例50%,不设最高救助限额。
三、三项政策新增
01、建立医疗救助倾斜机制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给予倾斜救助。
02、建立高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检测预警机制
医保部门将当年累计发生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占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和100%作为因病返贫、致贫监测标准,每月定期推送给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经两部门核准身份的对象,医保部门及时跟进落实帮扶措施。
03、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
为防范化解稳定脱贫人口等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对其高额医疗费用依申请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