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出台特殊群体殡葬救助暂行办法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民政厅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具体方案的精神,为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公平,保障居民基本丧葬需求,解决困难群众办丧救助问题,近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出台了《珠海市特殊群体殡葬救助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救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特殊困难人员;非本市户籍在珠海居住或工作满一年的办理丧葬的困难人员;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
《办法》规定了申请程序、救助标准:本市户籍救助对象死亡后,由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死者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及区民政(社会发展、社会事业)局申请殡葬救助;非本市户籍救助对象死亡后,由经办人持相关材料到市(区)殡仪馆申请殡葬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办法》对救助资金的落实做出了规定:本市户籍人口殡葬救助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非本市户籍人口殡葬救助经费由市福利***公益金预留一定额度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