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城新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招标部分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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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各投标单位:
经与项目采购单位沟通,为更好地做好本次公开招标工作,现将鄂城新区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招标部分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鉴于规划投标文件的特殊性,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可以使用A3或A4装订,均为合格招标材料,各投标单位可自主确定。
二、我办发布的招标公告中要求各投标单位参与开标的人员与投标文件参加人员不一致,现明确以投标文件为主,即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人员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三、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将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以备查验。
特此公告。
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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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7 06:03: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