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9年)第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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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根据张代云、李红的申请,按照《沙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处理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沙政办发[2017]19号),我中心将登记在刘松柏等2户名下位于沙洋县后港镇月台街(西花台市场12号)的土地使用权(附后),现设为共有宗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因原证未收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转移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该不动产权属信息以我中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附:刘松柏,证号030****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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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6:35: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