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财政局2022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评估监督职责,根据《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监督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检查单位
今年的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质量评估监督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对相关的重点领域和行业部门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结合我市实际,大同湖中心学校、洪湖市实验中学、洪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洪湖市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镇服务中心为本次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会计和质量评估监督检查的重点为。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票据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2.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及财政支出的真实性。
3.预算编制执行情况。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5.单位资产质量、绩效评价和债务风险等情况。
三、检查工作时间
2022年7月15日一2022年11月30日
四、检查时间范围
检查以被检查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为重点,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五、检查的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成立检查小组,由被检查单位按要求将财务资料送达指定地点的方式进行检查。
六、严格依法规范检查流程
(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高度重视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制度的落实,检查事项及检查结果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程序。为有效控制行政风险,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鄂财监发(2020) 4号),对问题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处罚要做到实事清楚、定性准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尺度统一;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按照《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财政部令第53号) 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守监督检查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检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