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民政局四规范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五保供养档案工作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猇亭区民政局严格按照鄂民政发[2013]26号文件要求,对所有五保供养对象档案进行全面认真的清理,以四个规范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工作。
一是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的分类。明确了区民政局负责保管审核审批类五保档案;明确了各街办保管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服务协议、分散供养对象记录等供养服务类五保档案;明确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保管在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供养服务协议以及供养待遇审批、调整和停止等文件材料的复本,并建立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档案。
二是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的归档。明确了整理归档文件材料要遵守五项规定:以区民政局、街办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为立档单位;按照每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立卷;农村五保供养动态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待遇复审、调整和停止等文件材料,随时整理归入相应案卷;按照街办和行政村进行分类,类别代码以行政代码表示或者按照行政区划排列顺序编制;按照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字号顺序排列立卷。
三是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的保管期限。五保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五保档案的形成年度起,到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停止后满5年为止。
四是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的保管要求。五保档案有规范的档案室,有专人负责保管;五保档案装具,具备八防的条件,保证档案的安全;三级同步建立五保供养对象数据库,实现农村五保供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