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9年秋季开始,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持有效居住证)在猇亭区且符合其他相关认定条件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猇亭区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由市教育局认定发证,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宜昌市2019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网址:(http://jyj.yichang.gov.cn/content-54174-305857-1.html)。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认定时间
1.发布认定公告:9月19日之前
2.网报时间:9月23日至10月10日(系统开放日7:0017:00)
3.现场确认:10月8日10月12日(有效工作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持有效居住证)在猇亭区的中国公民,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对象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四、条件标准
(一)学历标准。各学段教师资格合格学历按以下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合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合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及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体检标准。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我区指定医院为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认证,再按提示进行报名。网报时,请准确选择申请地类型、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资料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为猇亭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生综合窗口(猇亭大道180号)。
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7-6516579 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17-6514513。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打印件1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打印件(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要求上传,在网上报名界面打印);
(6)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7)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1张(正规证件照,与网上申报照片相同,照片背面写姓名);
(8)本人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封面(见***3)。
(三)体检。现场确认后,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者到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并粘贴网报同样照片,由现场确认单位加盖骑缝章后,再体检)。体检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表交现场确认点(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六、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相关信息请关注宜昌市猇亭区政务公开网→区教育局、猇亭教育微信公众号。
七、注意事项
申请人每年只可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资格申请,因为申请人各种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过程,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个人承诺书》中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无犯罪证明,在申请人认定教师资格一年内,认定机构将通过数据比对或函件方式对接公安机关核查;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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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_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1_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3_宜昌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docx
宜昌市猇亭区教育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