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宜都网(记者 王倩)宜都市近日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就申请设立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及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农场主的身份需是宜都市户籍,从事农业生产或者返乡创业的农民、大学生、农村经纪人;主要从事农场劳动的劳力2人以上、有流动资金20万元以上;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经营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同时,办法对从事林(果)业、茶叶蔬菜、花卉苗木、畜牧、家禽、渔业养殖的数量、发展规模也作了具体规定。
高坝洲镇芮红家庭农场经营者朱世金成了该办法出台后第一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场主。
他说,办法出来后他们就有了方向,管理有了模式,有助于农场的健康发展。
市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对《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解释,该局将根据《办法》规定的标准在全市率先认定一批家庭农场。并根据农场发展的需要建立相关的帮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