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涉烟违法案件的公告—保烟局(2018)9号
来自:县烟草专卖局
索引号: | 011158671/2018-17873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县烟草专卖局 | 公开日期: | 2018-06-26 | ||
标题: | 保康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涉烟违法案件的公告—保烟局(2018)9号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县烟草专卖局 |
对公告的下列涉烟案件,当事人应于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保康县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逾期不前往接受处理的,保康县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假烟作没收处理,并公开销毁;对真烟作变价处理,变价款全部上缴国库。当事人对此处理不服的,可以于处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襄阳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或在十五日内直接向保康县人民法院起诉。
2018年6月15日9时47分,我局稽查中队执法人员根据他人电话举报,联合保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两名干警在保康县城关镇清溪路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查获两个韵达快递,单号为383****210462的包裹内装有卷烟84mm云烟(紫)陆条整及84mm利群(新版)贰条整、单号为383****210725的包裹内装有卷烟84mm利群(新版)捌条整,共计贰个品种、壹拾陆条整。保康县烟草专卖局开据的《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鄂烟存通[XYBK2018]0007***1(无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