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
(襄办文[2012]61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9日
襄阳市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即时记功奖励暂行办法
为广泛激励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四个襄阳和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即时记功奖励:
一、对进入全国县域经济考核百强和首次进入全省县域经济考核10强的,授予县(市)区党政正职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对首次进入全省县域经济考核20强或在全省县域经济考核排名一次进5位以上的,分别给予县(市)区党政正职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
二、对争取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或重大项目投资额达到30亿元的,授予单位和有功人员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对争取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或重大项目投资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的,给予有功人员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
三、对争取到国家级、省级试验区(示范区)的,授予单位主要领导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并给予记二等功奖励。
四、对引进单体项目投资额达到30亿元的,授予第一引资人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对引进单体项目投资额达到2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第一引资人记二等功、三等功奖励。
五、对引进并新注册1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授予第一引资人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
六、对获得***、***综合表彰的单位,授予主要领导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对获得***、***单项表彰或省委、省政府和中央部委综合表彰的单位,给予主要领导记二等功奖励;对获得省委、省政府和中央部委单项考核表彰、省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单位,给予主要领导记三等功奖励。
七、对首创的工作经验被***、***肯定推广的,授予单位主要领导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被省委、省政府和中央部委肯定推广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记二等功奖励;被省直部门肯定推广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记三等功奖励。
即时记功奖励由各单位申报,经市级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对获得各类即时记功奖励的人员,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获奖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其中,获得襄阳功勋奖荣誉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金10000元;记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5000元、3000元。
本办法自2012年开始试行。
中 共 襄 阳 市 委 办 公 室 | 2012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