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襄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襄人文〔2009〕1号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8]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客观公正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工作,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现就做好2008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2008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以党的***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在认真搞好年度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核和评价,做到科学组织,客观评价,准确合理地确定考核等次,使年度考核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经批准设立的各类事业单位(不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未纳入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本通知进行。
三、考核原则和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核等次的确定要做到宽严得当、公平合理,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不得突破应参加考核人数的15%。对受到国家部委、省级综合性表彰、党委、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或记集体二等功以上的单位,按15%以内的标准确定优秀比例;对受到国家部委、省级单位表彰或记集体三等功的单位按13%以内标准确定优秀比例,其他单位,按12%以内的标准确定优秀比例,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按10%以下标准确定优秀比例。若发生损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的单位,情节较轻的,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5%以内,情节严重的取消优秀等次比例。
对优化发展环境评价排名后三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要慎重对待基本合格、不合格及不定等次的确定。对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重大案件的单位,除领导集体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外,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领导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不定等次;对不认真履职,损坏经济发展环境被投诉查实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或不定等次;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正确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形成鼓励先进,惩罚落后的积极导向机制。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科学量化标准,细化考核要素,同时,要将服务对象对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的评议纳入年度考核,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考核方案,认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已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据聘用合同的约定,结合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对受聘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实行年度考核。
尚未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可参照以往年度的考核办法进行,同时要加快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四、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五、考核等次确定应注意的问题
1、对受党纪处分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中纪委、中组部和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的规定执行。
2、对受政纪处分的人员考核等次的确定,参照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199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1998〕1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并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考核。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相结合;要与岗位、工资调整相结合;要与聘用(任)管理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以利于完善激励机制。
按照鄂人〔2007〕18号文件精神,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从2009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以及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能增加薪级工资。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建设。各级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各单位要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时,要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创新考核的措施和办法,促进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09年2月底前结束。
市直事业单位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2008年的考核工作总结、《襄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统计表》一式两份和《襄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备案表》一式两份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备案,《襄樊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16K纸)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相关表格可在襄樊人事信息网www.xfrsj.cn)。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审核及备案事项,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规定。
本通知未涉及到的其他具体问题,仍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襄樊市人事局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年度考核 通知
襄樊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