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轿车座椅电动调节机构生产线迁建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16日樊城区行政审批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1月 19日-2018年11月 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10-3155710
通讯地址: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西路37号樊城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44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轿车座椅电动调节机构生产线迁建项目 | 樊审批环评[2018]17号 | 2018年11月16日 |
附: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轿车座椅电动调节机构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 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轿车座椅电动调节机构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轿车座椅电动调节机构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