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公办幼儿园: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价费〔2017〕74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875元;
巴河镇巴河幼儿园、竹瓦镇竹瓦幼儿园、兰溪镇兰溪幼儿园、团陂镇团陂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265元;
汪岗镇汪岗幼儿园、关口镇关口幼儿园、蔡河镇蔡河幼儿园、白莲镇白莲幼儿园、绿杨乡绿杨幼儿园、洗马镇洗马幼儿园、丁司当镇丁司当幼儿园、浠水散花跨江合作示范区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075元。
二、伙食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除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在开学前通过专栏、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招生简章中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此标准从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浠水县财政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