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施救兜底保障低收入农户基本生活
为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精准扶贫,发挥民政部门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职能。近期,县民政局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未脱贫低收入农户核查工作,防止“漏保”现象,积极落实好低保提标工作,保障好低收入农户的基本生活。
一是加强部门协调。县民政、扶贫部门建立扶贫攻坚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低收入农户与农村低保、五保人员信息共享,定期通报数据变动情况,共同推进扶贫攻坚相关工作;6月份将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信息与低保、五保人员进行比对,针对性提出开展未脱贫低收入农户核查工作。
二是全面开展核查。至2018年底,全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未脱贫的有850户1671人,经比对核实,其中未享受低保、五保、重残基本生活救助待遇的294户617人。县民政局、扶贫办下发通过要求各镇区对未脱贫的低收入农户进行全面核查,并将未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作为重点核查对象。根据核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照低保工作规程,甄别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凡是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办理;对已纳入低保的,核算收入是否准确、低保补差是否到位,对收入发生变化的,及时调整建档立卡农户信息。
三是积极落实救助待遇。根据核查情况,结合7月份城乡低保提标,主动落实好未脱贫低收入农户保障待遇。今年以来,通过对未脱贫低收入农户的核查,已批准11户19人享受低保、2人享受无固定收入重残补助,另有8户低收入农户低保申请已受理,正按程序调查核实;结合低保提标工作,严格核实低保家庭收入,对照低保标准精准认定每户保障对象补差金额,不人为控制补差或实行补差金额一刀切,确保标准与补差同步增长,落实重病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少数民族居民等各类对象保障金上浮政策。全县4429户7808名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从345.2元提高到386.3元,平均每名农村低保对象年低保金收入增加493元,今年已发放农村低保金2336.7万元;对家庭遭遇临时困难的低收入农户,用好用足临时救助政策,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上半年救助低收入农户199人次16.47万元,以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