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运用价格杠杆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宝应县发展改革委运用价格杠杆,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一、降低企业用水价格。下发《关于疫情期间非居民用自来水临时降价的通知》(宝发改〔2020〕17号),从2020年2月份用水量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全县生产、经营服务业和特种用水的自来水到户价格在现行规定价格基础上降低10%。预计每月可为全县各类企业节约水费近二十万元。
二、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根据扬州市发改委《关于提前恢复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淡季价格的通知》(扬发改价格发〔2020〕50号)要求,取消2月份、3月份冬季加价政策,提前恢复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淡季价格,预计每月可为全县各类企业节约燃气费用约五十万元。
三、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及时转发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到2020年6月30日前,支持全县用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月选择基本电费结算方式、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约定值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超过部分按实收取;对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除高能耗行业用户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预计每月可为全县各类企业节约用电费用约300万元。
四、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县财政部门一道,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市场管理部门收取的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检测收费,减免收费时间从2020年2月21日起执行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免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与疫情防控产品的有关收费,减免收费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