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镇2019年村主任补选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规定,为依法做好我镇2019年村主任补选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系列***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相结合,鲜明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选举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大力选拔政治素质好、带领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村(居)民委员会班子,为助力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工作安排
全镇2019年村主任职位补选工作于2019年9月10日正式启动,补选日定为2019年10月10日,在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村主任职位补选举采取差额直接选举的方式进行。补选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选举准备阶段(2019年8月底前)
1.调查摸底。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弄清本村经济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群众思想动态等情况,加强对群众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创业、人户分离等情况的研判。通过调查研究全面深入了解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补选的因素。对干群矛盾突出及往届选举问题较多的“难点村”,加强分类指导,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逐个分析村情选情,对可能影响和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提前进行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分级培训。乡镇负责对包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要以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实施办法、选举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为主要培训内容,使负责村主任职位补选工作的干部知法懂法,熟悉选举程序和方法步骤,不断提高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10日一10月10日)
第一条 补选工作在大石镇党委、政府指导下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补选村主任职位2个。
第二条 推进补选机构、工作人员(9月10日前)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主任职位的补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推选产生选举工作人员9人,选举工作人员要遵循回避原则。
第三条 开展选民登记(9月11日至9月17日)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村民的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的日期为准对选民登记过程中出现有争议的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选民名单于选举日二十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之后至选举日之前,选举名单有变动的,要及时作补充公告。
第四条 候选人提名(9月11日至9月18日)
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向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名,初步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的十五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候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4.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次补选;6.承诺遵守补选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尽责;7.年龄在18周岁以上、58周岁以下;8.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 预选(9月30日)
补选实行差额选举,即正式候选人人数比应选名额多1人,如果初步提名候选人人数超过差额原则,于2019年9月30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预选,确定两名正式候选人。预选投票前,初步候选人做竞职陈述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张榜公布。没有进行预选的,正式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公布;进行了预选的,以预选得票数多少排序公布。
第六条办理委托投票(9月11日至10月7日)
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超过3张,原则上委托不跨户,已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其他选民的委托,委托关系一经成立,不得随意变更。委托投票手续办理完成后及时公布委托名单,其间有变动及时作补充公告。
第七条 投票方式。补选投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方式进行,村民会议(选举大会)召开时间为10月10日,地点在村委会办公室。投票方式、时间、地点,在选举日前公布。
第八条 投票选举(10月10日)
公开唱票、机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选举采取双过半原则,即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正式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如果候选人得票数相同,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1)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2)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参加投票的选民未过半数的;
(4)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5)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6)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7)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第十条 补选结束后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0月20日前)
村主任职位补选结束后,在10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及时制定完善本村发展规划;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组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全面提高履职能力。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完善自治村规民约,推行村(居)主任上岗承诺制,建立健全不合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退出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把村主任补选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党支部领导、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镇上成立村主任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村党支部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选举委员会切实履职尽责,顺利完成村主任补选工作,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担任补选工作领导机构的负责人,对补选工作全过程负总责。镇党委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补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党委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包干定点联系、责任到人,加强联系村补选工作的具体指导。镇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补选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纠正;社会事务中心要加强补选工作相关业务指导和资料归档;镇财政所要保障补选工作经费;政法、宣传、信访维稳、应急、妇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村主任补选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村要充分发挥会议、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补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参与,充分发扬民主。特别是要把选什么样的人、不宜选什么样的人、补选程序和纪律要求等向群众讲清楚。广泛宣传近年来村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党的建设成效、基层先进典型、群众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凝聚正能量。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严格宣传纪律,密切关注补选敏感话题或不实报道,及时核查引导,严防造谣生事。
(三)严肃补选纪律。认真贯彻组织部、民政局精神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选举工作人员严守选举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健全村主任补选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严防宗族、宗派、宗教等势力干扰补选工作,严厉打击假借选举之名从事伤害群众、拉帮结派、刑事犯罪等非法活动。要把查处和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作为保障补选工作的重点来抓,从严从重打击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造成拉票贿选严重换届风气不正、监督查处不力、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党支部和有关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责任,用铁的纪律保证补选工作风清气正。